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际刑警组织绿色通报的定义、签发目的及其用途,并说明成员国如何利用绿色通报警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个人。
作者:Michelle Estlund 发布日期:2023 年 1 月 12 日
發佈於「國際刑警組織的工具和實踐」和「成員國活動」欄位。
虽然撤销红色通报名单是我们大多数国际刑警组织客户的目标,但部分国际刑警组织通报对象则需要就较少为人所知的绿色通报获得帮助。
近日,一位读者向《红色通报名单法律期刊》来信提出如下问题:
“我积极参与一家非营利法律倡导组织 ACSOL(Alliance for Constitutional Sex Offense Laws,宪法性犯罪法律联盟),该组织代表性犯罪定罪人员的权利。我正在为其相关工作开展研究,涉及绿色通报或扩散通报的使用,以及这些通报可能如何被用于限制相关人员的旅行能力。
我的问题是:绿色通报是否像红色通报名单一样会失效?如果会,其何时失效?此外,扩散通报是否也以类似方式被使用?谢谢!”
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先理解绿色通报为何会被请求和签发。
国际刑警组织在其成员国提出请求时,会签发绿色通报,以就某人的犯罪活动发出警
示;该人员被认为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性犯罪与非法毒品指控
正如Estlund Law 网站所解释的,当一国希望通知其他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某人可能
会在其他国家实施特定犯罪时,绿色通报即会被使用。此类通报通常用于防止在一国因性犯罪被定罪的人员进入其他国家。同样,当某人因贩毒被定罪时,成员国可以请求发布绿色通报,以警示其他国家。
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将回答该读者关于有效期以及扩散通报与绿色通报之间差异的问题。
一如既往,欢迎提出意见与评论。
版权所有©2026,Estlund Law。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