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警组织的规则:何时平等待遇并不公平?国际刑警组织如何保障平等待遇?

摘要

本文探讨国际刑警组织第28条规则及其在不同国家适用时可能产生的不公平问题。

作者:Michelle Estlund 发布日期:2025年4月17日

通常情况下,律师通过倡导平等来争取平等待遇。然而,有些情况下,平等待遇并不会带来真正公平的结果。在今日文章中,我们将重点探讨《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第28条,以及为何将该规则平等适用于所有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并不一定公平或公正。

第28条在相关部分规定:

“……当数据系由国家中心局、国家机构或国际机构录入国际刑警组织信息系统时,该数据……被视为准确且相关。”

当此类规则被平等适用于所有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时,无论该国是否像丹麦那样拥有健全的正当程序和透明记录且腐败程度低,抑或像俄罗斯或中国那样经常违反正当程序标准、缺乏透明度且腐败严重,国际刑警组织都会因此变得容易受到那些可能滥用此类信任的国家的侵害。

腐败程度较高的国家通常不具备与腐败程度较低国家相同的透明度。在那些长期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国家,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导致数据很容易被操纵或伪造,并被用于谋取政治利益或个人私利。例如,中国曾有针对公开批评政府的成功企业家进行不公平打击的历史记录。当国际刑警组织缺乏强化监督的情况下接受此类国家提供的数据并认定这些数据有效时,实际上无意中创造了一种容易被滥用的工具——该工具可能被用来压制个人,而非保护个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Estlund Law以及其他倡导者多次提出建议,希望国际刑警组织应对来自司法体系不可靠或滥用记录较高的国家提交的数据实施额外的保障措施和审查机制。更严格的数据核查流程或许能够提高录入数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由于国际刑警组织很少公开说明其如何处理来自滥用行为最为严重的那些国家的数据,因此很难判断该组织是否对这些已知存在滥用问题的国家采取了更高标准的审查。

2022年,国际刑警组织确实公开了其遏制和防止俄罗斯滥用国际刑警组织机制的相关措施,并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为防止国际刑警组织渠道被滥用于与乌克兰冲突相关或无关的个人,秘书长已经对俄罗斯实施了加强监督和监控措施,该决定已获执行委员会批准。

即日起,莫斯科国家中心局将不得直接向成员国发送扩散通报。莫斯科国家中心局必须先将所有扩散通报提交至总秘书处,经核查符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后,方可由总秘书处向成员国发布。只有在确认相关通报符合规定后,总秘书处才会将其分发给成员国。

实施此程序系对总秘书处现行针对所有通报申请的合规审查程序之补充。”

(已做重点标注。)

该等声明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增强公众对国际刑警组织程序的信任,并彰显了该组织对公平与法治承诺的透明度。

随着国际刑警组织案件数量和全球活动不断增加,未来值得关注的是,其关于防止滥用机制的公开声明是否也会相应增多。

欢迎随时提供意见与评论。

版权所有©2026,Estlund Law。保留所有权利。

Call Now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