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Deuba案为背景,讨论一国在红色通报名单请求被拒后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重新提交请求、不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安排引渡、启动遣返或驱逐程序,以及通过外交渠道寻求相关人员返回。
作者:Michelle Estlund 发布日期:2026年6月9日
发布于:国际刑警组织工具与实践、红色通缉令挑战、红色通缉令删除、红色通缉令、未分类
我上一篇文章讨论了尼泊尔近期的一起案件,其中,前总理Sher Bahadur及其妻子、前外交部长Arzu Rana Deuba因涉嫌洗钱计划而受到调查。今天的文章将讨论各国在未能取得红色通报名单的情况下,用于引渡个人的潜在方式。
红色通报名单请求被拒后的后续步骤
自该尼泊尔红色通报名单请求被拒后,有报道称Deuba夫妇可能滞留香港。然而,在无法使用国际刑警组织工具的情况下,尼泊尔当局只能自行搜寻该夫妇。如果当局能够收集国际刑警组织所要求的具体指控以及调查当前所处阶段的信息,并重新提交请求以供审查,则可纠正其先前失败的请求。除此之外,在红色通报名单请求失败后,各国还会使用其他方式重新拘捕被指控人员,或使其返回相关司法辖区:
- 在国家之间沟通指控内容,在不借助国际刑警组织的情况下安排引渡;
- 启动遣返或驱逐程序;
- 在不存在条约的情况下,通过外交渠道处理。
一如既往,欢迎提出意见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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