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析了为何在向国际刑警组织CCF提出简单查询后,红色通报有时会被撤销,以及该现象对当事人的意义。
作者: Michelle Estlund 发布日期: 2025年5月28日
出人意料的事实: 有时, 仅通过一次查询就能促成红色通报被撤销。
国际刑警组织CCF (即“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 先前文章对此机构已有讨论) 是一个相当特殊的客户代理场所。该组织的宗旨是在执法支持机构的框架下监督人权与正当程序, 而该宗旨与实际法院 (基于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裁决) 有所不同。CCF遵循其自身独特的规章制度、权限边界及运作程序。
几乎所有作为红色、黄色或蓝色通报 (或扩散通报) 通报对象的客户, 其目标均在于通过向CCF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据, 证明相关案件不应由国际刑警组织介入, 从而成功撤销相关通报。在通常情况下, 正是这些证据最终促成通报被撤销。
但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有时, 仅仅提出一个简单的问题就能促成通报被撤销。在某些情况下, 仅向国际刑警组织提交查阅个人档案的申请, 便能达成预期目标。这种情况虽不常见, 但在我的执业经历中, 因此等情况出现的频率非常高, 所以值得一提。
为何仅因一次查询, 通报就会被撤销?
对于在仅提出查阅申请后通报即被撤销的实际原因, 通常申请人及其律师均不得而知。多年来, 我们通过间接渠道了解到, 部分通报在提交查阅申请后被撤销的原因在于最初申请发布通报的国家希望避免相关案件受到国际审查。在其他情况下, 某些国家的政府希望避免国际刑警组织做出的不利决定, 因此会在国际刑警组织审议案件实质内容前主动申请撤销通报。此外, 在某些情况下, 国际刑警组织在收到查询申请时可能掌握了在最初国家提出申请时尚未掌握的信息, 从而使该通报无法继续维持。
在这些情况下, 并非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在初步审查相关事项时存在疏漏。通报申请中的缺陷并非总能在初步审查中得以显现。
此后, 是否会再次发布该通报?
当某些国家在未被国际刑警组织认定为不合规的情况下自行申请撤销通报时, 通报对象往往关心相关国家是否会在审查压力消退后再次申请发布通报。虽然在我的执业经历中尚未遇到此类情况, 但此等情况并非不可能发生。不过, CCF可以审查针对某位人士的通报申请历史记录, 并确定成员国的重复申请是否存在可疑之处。
仅经一次查询就撤销通报是否意味着滥用国际刑警组织工具?
对于在收到查询通知后便申请撤销通报的国家而言, 可能是因为认识到其最初申请无效, 并希望避免此行为受到审查。国际刑警组织拥有196个成员国, 因此其工具被滥用在所难免。那些申请发布无效通告、却仅在一次查询后便申请撤销通告的国家, 仍能实现暂时限制通报对象行动自由的目的。在受质询时便申请撤销通报, 相关国家既能规避对其使用国际刑警组织机制的审查, 又能规避CCF做出不利裁决的风险。这种策略可掩盖滥用的行为模式, 使国际刑警组织及通报对象难以察觉。当然, 相关国家之所以申请撤销通报, 皆因其已决定不再追究通报对象, 或不愿承担高昂的引渡程序费用。
向CCF提交查阅申请所创造的机会
与所有涉及刑事指控的案件一样, 如果律师能够为客户创造尽可能多的成功机会窗口, 客户往往能获得有利结果。有时, 向CCF提出初步查询申请, 便是达成预期目标——即撤销通报——所需的唯一契机。而在多数情况下, 如果通报确实存在, 则CCF在回复相关查阅申请时, 将提供对通报的确认或提供申请撤销通报所需的补充证据, 或两者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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