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国家间分歧背景下的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名单(第二部分)

摘要

本文通过Luis Guaman案件,探讨当两个国家对同一刑事案件持不同法律立场时,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名单如何能够在多年后仍然保持有效。

作者:Michelle Estlund 发布日期: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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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一篇文章Luis Guaman案为例,讨论了国际刑警组织通报如何能够被重新签发。

Guaman先生案件:司法管辖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在Guaman先生一案中,其逃往厄瓜多尔后,美国取得了红色通报名单,并请求将其引渡至纽约;他因涉嫌杀害其妻子和儿子而在纽约被通缉。厄瓜多尔拒绝将Guaman先生引渡至美国,而是在本国对其进行审判并判刑。

红色通报名单并非永久有效,必须每五年续发一次。由于美国并不承认厄瓜多尔的程序已解决其在纽约待审的指控,美国当局继续认为该案件仍处于有效状态,逮捕令仍然有效。换言之,厄瓜多尔认为该事项已依其国内法得到解决,而美国则继续将其视为一宗未结案件。

为维持通报有效,请求国必须每五年重新确认逮捕令,并确认该请求在法律上仍具有正当依据。在本案中,普利茅斯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续发了逮捕令,以维持通报有效;在谋杀案发生十五年后,国际刑警组织已确认Guaman仍被列为通缉对象。

我们的客户有时会质疑,红色通报名单在五年后是否仍可被执行,而本案说明其确实可以。请求成员国只需申请续发,并保证该通报的目的仍然有效。

一如既往,欢迎提出意见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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