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报与双重犯罪原则——国际刑警组织律师Michelle Estlund

摘要

本文介绍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案件中的双重犯罪原则,并解释为何某些被通缉人员即使受到红色通报,也可能无法被引渡至请求国。

作者:Michelle Estlund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2日

发布于 成员国动态红色通缉令视频

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的主要目的是让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相互协助,查找并引渡逃犯,将其绳之以法。

那么,为什么我们有时会看到一名被通缉者公开生活在另一个国家,却未被引渡到其被当局通缉的国家?

引渡条约中的一个常见要求是双重犯罪原则,即一国要求引渡某人所涉的罪行,在个人当前所在的国家也必须构成犯罪。

例如,在某些国家,仅凭参加犯罪组织罪就足以提起公诉。而在其他国家,该罪行必须与另一项罪行一同被起诉才有效。

没有双重犯罪原则,引渡程序通常不会启动。

但是,未经引渡程序也可以将某人从另一国驱逐出境。

有关国际刑警组织或相关事宜的疑问,请联系Estlund Law, P.A.的国际刑警组织律师Michelle Estlund:305 448 0077或mail@estlundlaw.com。

版权所有 ©2026,Estlund Law 保留所有权利。

Call Now Button